借款人逾期不还债怎么办?
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,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,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,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。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,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,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
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、证据,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合法的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;申请不成立的,裁定予以驳回。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起诉后达成和解仍不还钱怎么办?
方法一: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。
如果签订和解执行协议或者和解书后,欠债人依旧不履行和解执行协议,那么可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36条规定: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。
方法二:可另行起诉,追加违约责任。
在方法一中,不难看出因为没有违约成本,所以被执行人可以任意违约,这使得执行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大大降低,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。
对此,最高法院还颁发了相关规定,即当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时候,申请执行人除了可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外,还可选择另行起诉,此时就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负担比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更重的义务。